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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登記

變更登記 / 股份有限公司​​

服 務 流 程

  1. 簽認委託書。

  2. 指派新任董事、監察人。

  3. 向主管機關申請政府或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為董事、監察人變更登記。

註: (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。)

應 備 資 料

  1. 代辦委託書。(由本事務所提供)

  2. 董事、監察人願任同意書(所有董監事親自簽名,法人股東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者,應由法人股東代表人代為簽署法人名稱,並加署代表人姓名)。

  3. 法人股東指派之董事、監察人之指派書

  4. 法人股東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

  5. 原公司章程。

  6. 新任董事、監察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。

※註(所有申請文件均須蓋上公司之大章及負責人之私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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