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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登記

變更登記 / 股份有限公司​​

服 務 流 程

  1. 簽認委託書。

  2. 確認新公司名稱。

  3. 向經濟部申請名稱預查。

  4. 新任董事、監察人確認。

  5. 召開股東會,以出席股東累積投票制之方式選任董事及監察人。

  6. 召開董事會,以董事會特別決議選任董事長。

  7. 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新設變更登記。

  8. 經主管機關申請核準後,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及辦購票証相關事宜。

註: (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。)

應 備 資 料

  1. 代辦委託書。(由本事務所提供)

  2. 股東會議紀錄。(檢附各消滅公司資料)。

  3. 董事會議紀錄。

  4. 簽到簿(出席董事親自簽名,視訊出席得免簽之)。

  5. 董事、監察人願任同意書(所有董監事親自簽名)。

  6.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。

  7. 原公司章程。

  8. 合併契約。

  9. 董事、監察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。

  10.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(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)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(或所有權狀)影本。(建物為公司所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,免附同意書,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。

  11. 新發票章。

※註(所有申請文件均須蓋上公司之大章及負責人之私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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