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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登記

變更登記 / 股份有限公司​​

服 務 流 程

  1. 簽認代辦委託書。

  2. 確認應補選之董事、監察人名額。

  3. 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1%以上之股東或董事會提名候選人。

  4. 召開股東會選任董事及監察人。

  5. 召開董事會,以特別決議同意選任董事長。

  6. 向主管機關申請補選董事、監察人變更登記。

  7. 經主管機關申請核準後,向國稅局辦理變更董事長及換購票証相關事宜。

註: (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。)

應 備 資 料

  1. 代辦委託書。(由本事務所提供)

  2. 股東會議紀錄。(需經主席及記錄簽章)

  3. 董事會議紀錄。(需經主席及記錄簽章)

  4. 董事會簽到簿。(出席董事親自簽名,視訊出席得免簽之)

  5. 董事、監察人願任同意書。(所有董監事親自簽名)

  6. 若為法人股東指派之董事、監察人其指派書

  7. 新任董事、監察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​

※註(所有申請文件均須蓋上公司之大章及負責人之私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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